VOCs是一類低沸點、易揮發(fā)的有機化合物,通常是指在20℃條件下,蒸汽壓大于或等于0.01kPa,或者在特定條件下具有相應揮發(fā)性的全部有機化合物的總稱。VOCs大多有毒性,嚴重危害人體健康,輕則刺激眼睛和呼吸系統(tǒng),重則中毒,此外,VOC對大氣的危害還在于它與NOx在陽光下會產生光化學反應,在一定條件下生成臭氧、過氧乙酰硝酸酯(PAN)和醛類等光化學煙霧而造成二次污染。那么,
VOCs廢氣治理工藝的選擇需考慮哪些因素呢?
1、環(huán)保政策、法規(guī)要求。處理后的廢氣必須達到排放標準要求(石化行業(yè)要求限值120ppm)。目前應用廣泛的
VOCs廢氣處理技術各自的優(yōu)缺點,工業(yè)企業(yè)在選擇合理有效的處理方法時應從多個方面進行綜合考慮。
2、技術條件。在對含
VOCs廢氣治理工藝的選擇中,在技術領域應考慮如下因素:VOCs的去除效率;廢氣性質(廢氣中有機物的組成、VOCs含量、廢氣流量、氣味指標);可用建設面積;技術經濟使用期;必要的附屬設施建設(如水蒸氣生產設施);與原有治污設備的配套;有機溶劑的回收等。
3、經濟因素。主要考慮投資、運行費用和財務風險。
在滿足環(huán)保要求的前提下,根據(jù)廢氣的性質、流量、溫度、濃度等參數(shù),企業(yè)應對幾種廢氣處理技術進行技術、經濟等方面的綜合分析比較,通過可行性論證后,做出適合企業(yè)運行的技術方案。